A级锅炉部件制造许可条件
1 人员
(1)技术人员数量应当符合下表的要求;
锅炉相关专业(人) | 焊接相关专业(人) | 技术人员总数(人) |
1 | 1 | 5 |
(2)无损检测人员持证项目和数量应当符合下表的要求,制造 3 个以上 A 级部件单位的人员应当符合“A级锅炉制造条件”中的无损检测人员数量要求;
制造许可范围 | 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注5) | 无损检测人员 | |
持证项目 | 数量(人)(注6) | ||
锅筒、集箱或者锅炉范围内管道 | RT II和UT II资格;或者RT II和UT II资格并且持证4年以上 | RT II | 2 |
UT II | 2 | ||
MT II | 2 | ||
PT II | 2 | ||
膜式壁、蛇形管或者鳍片式省煤器 | RT II | 2 |
(3)焊工持证项目一般不少于 20 人项;制造 3 个以上 A 级部件单位的焊工持证
项目一般不少于 50 人项;
(4)配备 A 级锅炉部件产品制造需要的金相检验和理化检验人员;
(5)配备专职检验人员不少有 3 人。
注 5:无损检测外委的,制造单位只需要按照表 B-5 的要求配备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注 6: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计入无损检测人员数量中。
2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锅筒、膜式壁、蛇形管及集箱制造设备,应当满足本附件 B1.2.1.3 条的相应要求。
锅炉范围内管道制造设备,应当包括切割设备、弯管设备、坡口加工设备,氩弧焊、埋弧自动焊、焊条电弧焊焊接设备,以及在线预热等设备,满足制造需要的热处理炉(外委的不要求)。
鳍片式省煤器制造设备,应当满足生产需要。
3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具备满足“A级锅炉制造条件”中的检验与试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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