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21年第41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经广泛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中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
2021-12-07 云创信达 1210
6.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2022-09-29 云创信达 142
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管道、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防护装置的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压力管元件)和现场(厂)特种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在从事相应活动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
2022-07-13 云创信达 203
为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特种设备监督抽查工作。
2020-08-19 云创信达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