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游乐设施制造(水上游乐设施)许可条件
1 人员
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
(2)设计、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3)焊接、电控系统制作、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
(4)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 UTⅡ、MTⅡ、PTⅡ资格。
1.3 技术人员
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技术人员不少于 4 人。
1.4 质量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2 人,由技术人员担任。
1.5 项目负责人
由技术人员担任。
1.6 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焊工不少于 3 人,持证项目与实际生产工艺情况相适应;修理作业人员不少于 4 人;电工不少于 2 人;无损检测人员至少 1 人,具有 UTⅡ、MTⅡ、PTⅡ资格(外委的不要求)。
2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相贯线切割机;
(2)坡口机、焊接设备;
(3)起重转运设备;
(4)划线平台、焊接工装、玻璃钢模具;
(5)数控模具加工设备(外委的不要求)。
3 检测仪器
除满足本附件 K1.4 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有以下检测仪器:
(1)测速仪;
(2)硬度计;
(3)测厚仪;
(4)测角度、坡度的仪器;
(5)涂层测厚仪;
(6)扭矩扳手。
(7)水准仪;
(8)全站仪;
(9)玻璃钢测厚仪;
(10)流量仪;
(11)胶衣测厚仪;
(12)超声波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
(13)磁粉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
(8)加速度测试仪(外委的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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