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设计资质许可证,设计条件编制与审查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压力管道设计条件的编制、审查、修改和保管的管理。
2 压力管道设计条件编制与签署
2.1 设计输入(条件)包括:
2.1.1 设计依据
a)合同/委托书/技术合同;
b)顾客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包括:上阶段设计输出和设计确认的结果。
C)形成《设计任务书》由设计审核员编写,技术负责人批准,《设计条件表》提条件人为委托单位或者公司设计审核员。
2.1.2 确定设计文件的质量特性
a)功能性要求:如工程的功能、规模、使用要求等;
b)时间性要求:满足交付要求时限以及建设进度,投资/使用时限要求的能力。
2.1.3 设计信息
以前类似设计设计的成功的或需要改进的有关信息。
2.1.4本项目适用的社会要求
社会要求包括法规,法令,环保,消防及隐含需求。
2.2 设计输出(条件)包括:
2.2.1 设计输出是以设计输入为依据,输出必须满足输入的要求。
2.2.2 初级版图的输出要求:
a)在征求各专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设计者提出具体设计方案;
b)由相关人员进行方案讨论;
c)根据方案讨论的结果及工程设计的统一规定,绘制该设备布置图、管道布置图(初级版);
d) 按《设计文件签署及标准化审核制度》的规定,对设计文件进行签署。
2.2.3 施工图的输出要求:
a)设计人员根据有关数据和定性要素,确定设计参数,选定设计方法,进行管道柔性分析,应力计算,出具计算书。计算书经校核后签署,并做好校核记录;
b)由设计人员绘制施工图。图样包括:设备布置图、管道布置图、轴侧图、材料等级表等。所绘制的图样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c)设计人员应该按照相关国际、行业标准编写技术要求,作为管道施工的技术依据,技术要求一般写在管道布置图上,对有特殊的技术要求,则单独编制技术条件;
d)设计图样及设计文件的签署按《设计文件签署及标准化审核制度》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