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日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修订,级别及许可条件有所变动,原2019年3号文 废止
(1)垂直电梯的制造单位,应当具有轿厢(含轿架)制造、控制柜组装的能力;
(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控制柜及整梯组装的能力,整梯组装不允许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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