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体充装许可条件
2019-10-25 09:14:42
云创信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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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具备气瓶充装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充装设备
(1)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应当具有气瓶的残液倒空和回收装置以及抽真空装置;
(2)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应当在用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卸液装置液相管道上装设切断阀和止回阀,气相管道上装设切断阀;
(3)液氨、液氯等毒性气体充装单位,应当具有回收或处理瓶内余气的装置,并且安装在可防止充装时气体溢出的负压操作系统上;
(4)贮存容器应当装设准确、安全、醒目的液面显示装置,并且有可靠的防超装设施。
2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具有与充装接头数量相等的计量衡器,以及专用的复称衡器,其中液氨、液氯、液化二甲醚、液化石油气充装应当配置具备超装自动切断功能的计量衡器,其他液化气体应当配置超装自动报警装置;
(2)低温液化气体充装装置中的汽化器出口应当装设温度、压力控制报警系统和联锁停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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