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装填料气瓶(B5)制造许可条件
2019-10-24 09:34:43
云创信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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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员
(1)溶解乙炔气瓶制造单位应当配备硅酸盐、化学化工相关专业或者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2 人;
(2)吸附气体气瓶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化学化工相关专业或者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2 人。
2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具有包含钢瓶和内部填料灌装、固化、烘干等过程的制造生产线;
(2)具有填料专用存放库房,库房内应当具备防潮、除湿能力;
(3)瓶壳采用无缝钢瓶的制造单位,应当满足无缝气瓶制造条件的规定;瓶壳采用焊接钢瓶的制造单位,应当满足焊接气瓶制造条件的规定;
(4)溶解乙炔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填料料浆搅拌釜、料浆充灌装置、填料固化反应釜或者专用固化加热装置、填料烘干箱等设备,专用固化加热装置以及填料烘干箱均应当具备温度自动控制及记录功能,装设多点温度记录仪,记录仪测温点布置应当能够覆盖固化加热装置或者烘干箱有效加热区,有效加热区应当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测定,其温度不超出设定温度的±10℃;
(5)吸附气体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吸附材料填充设备。
3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溶解乙炔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填料技术指标检测所需要的检验与试验装置;
(2)吸附气体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吸附材料填充相关的检验与试验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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