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缝气瓶(B1)制造许可条件

2019-10-23 09:16:47 云创信达 216


1 人员

(1)无损检测人员的数量应当与生产能力相匹配,配备Ⅱ级无损检测人员,每班次至少 1 人;

(2)配备金属材料、热处理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至少 1 人。

2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容积小于或者等于 150L 的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与下料、冷热加工成形、热处理(含固溶和时效处理)、无损检测、硬度检测、瓶口加工、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表面涂敷等过程的制造工艺和检验要求相适应的制造流水线;

(2)容积大于 150L 的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设备及设施,其中包括旋压收口、热处理、无损检测、瓶口加工等过程应当形成制造流水线;

(3)具有自动补充加热以及底部增厚功能的数控旋压收口(底)设备不少于 2 台,能够满足气瓶底部和肩部几何形状和尺寸的加工要求;

(4)冲拔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钢锭加热炉和瓶坯冲拔拉伸设备;

(5)管制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底部缺陷铣削清除设备和底部气密性试验设备;

(6)板冲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板冲拉伸、消除应力退火和表面润滑处理等设备;

(7)钢质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温度自动控制和实时记录功能的连续热处理炉,保温区内有效加热区的温度不超出设定温度±15℃;铝合金无缝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温度自动控制和实时记录功能的固溶热处理炉和时效热处理炉,炉内有效加热区的温度不超出设定温度±5℃;用于实际生产时的测温点应当不少于 3 个,并且能反映整个有效加热区(注 D-6)温度场的温度变化趋势;热处理炉的温度测定应当按照 GB/T 9452《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测定方法》执行,并且定期进行测定;小容积气瓶允许采用周期炉进行处理,但同批产品不应当跨炉热处理;

(8)具有与许可产品制造相适应的瓶口内、外螺纹加工的数控加工设备。

注 D-6:有效加热区是指工件在热处理保温期间所占用的工作空间。

3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应当具有与许可产品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在线超声自动检测和在线磁粉检测仪器;用于调质钢瓶的超声检测仪器,至少具备内表面纵向与横向、外表面纵向与横向检测及壁厚测定功能,并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瓶口螺纹需要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的,应当具有瓶口内表面磁粉检测仪器;

(2)产品标准中有硬度测试要求的,制造单位(长管式大容积气瓶除外)应当具有在线硬度自动检测仪器,并且具备硬度自动测定、数据采集和自动记录功能;

(3)应当具有能够实时录入瓶号、自动记录试验日期、试验压力、保压时间、弹性膨胀量、残余变形量等相关试验参数,能够输出水压试验报告且具有数据上传功能的外测法水压试验装置;仅制造小容积气瓶或者正火处理钢瓶的,允许采用具备上述功能的内测法水压试验装置;

(4)产品批量检验项目中有压力循环试验要求的,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压力循环试验装置,其循环压力上限和试验装置的数量应当与产品制造范围以及批量制造能力相匹配;

(5)应当具有与许可产品制造能力相匹配的气密性试验装置和配套的压缩气体连续供气装置,以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6)产品批量检验有爆破试验要求的,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与产品爆破压力相适应,并且能自动记录压力—进水量、压力—时间、进水量—时间曲线的水压爆破试验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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